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無故曠職老闆請求賠償

無故曠職老闆請求賠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10 06:10 
  • 文章人氣:2415
  • 個人積分:4
  • 我在一家飲料店做了半年

    我在7/5的時候曠職+離職,並於當天晚上到店裡還制服以及補上離職單(當時時間已經曠班)

    之後老闆說要告我民事損失賠償 並要求7/5-7/7因為我而損失的賠償

    我想問我在7/5已經到店裡補上離職單(但是因為老闆7/5 7/6不在店裡)所以這樣是我的問題嗎?

    如果他在5號已經知道我要離職 那他這樣可以求償7/6 7/7的損失嗎?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10 11:01 
  • 文章人氣:381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應準用同法第十六條之預告期間規定,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需於離職前十日預告雇主。勞工若未預告雇主,於表示終止契約意思後即拒絕在行履行勞動契約者,目前實務判決通常會認為雇主得對勞工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依你陳述之情形,你的老闆請求三天之損害賠償應屬合理。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10 20:58 
  • 文章人氣:400
  • 個人積分:4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應準用同法第十六條之預告期間規定,勞工 ... (恕刪)

    如果他要求我7/6的營業損失賠償是5000多元 +上我曠職三天所找人代班的錢這樣算合理嗎?

  • 陳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