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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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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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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小呆您好,按照毒品防制條例第四條之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您覺得嚴重嗎?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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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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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如果是第一次施用第1、2級且驗尿結果成陽性就要勒戒,第二次施用就要判刑。倘若是販賣或疑似販賣,因屬重罪,建議趕快委請律師辦理。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