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過世之拋棄繼承疑問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7-16 10:20
- 文章人氣:292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因為代位繼承的規定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你母親的拋棄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後,所以你和你的小孩不發生代位繼承的問題。 不過,你必須要注意,如果你的舅舅、阿姨們(全部第一順位親等較近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的話,那繼承權會落到直系血親次親等卑親屬頭上,也就是你和你的表兄弟們會變成繼承人,那接下來就是你們這一輩在知悉變成繼承人時起算二個月內要拋棄繼承了。如果你們這一輩全部都拋棄繼承,那緊接著是你的子女會變成繼承人,在知悉時起算二個月內你要幫你的小孩拋棄繼承。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