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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於"本票債權不存在"

  • Vig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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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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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我被威脅簽下3張金額各兩萬元的本票,前陣子收到法院裁定,而我也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了,今天早上開庭了,但對方卻沒有出庭,法官說在8/8號必須在開第二次庭,我想請問如果第二次對方還沒出庭的話,是否我之前收到的裁定就不算數呢?如果要走到本票強制執行但我名下沒有財產該如何執行呢?後續方面我該怎麼處理?

    另外,因為是被威脅的,所以沒有辦法提出有效證據,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律師.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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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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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對方第二次開庭仍未到,你可以請求法院以一造辯論判決,然後說明你是被脅迫下簽下本票的,法院應會斟酌你的說法作出對你有利的判決。如果對方到庭,你雖沒有證據,但可說明當時被脅迫的事實,對方主張債權存在也需要負舉證責任

    如果經過審理之後,法院判決你敗訴,因為你沒有任何財產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也拿你沒輒,只能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你不必太擔心。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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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7-1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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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本件後續若被告均不出庭者,依法可以一造辯論判決,若被告均未提出主張來因應訴訟者,就程序而論對於原告固然是有利的,但一造辯論判決並不表示原告一定會勝訴,就本件而言,原告應就被脅迫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證明被脅迫之事實者,可能還是會敗訴的。

    2.建議您可以補充就該本票提出原因抗辯,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會較有利(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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