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要求過戶,若標的物不見(變賣),還須過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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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1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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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事情是這樣的,原本房子是我老公的,後來前妻偷偷變更成共同持有,在孩子2歲時,2人協議離婚,孩子歸父親所有,但不得對房子所有權做任何變更,直到孩子20歲時,2人將房子過戶給她.
2年前前妻把所有權變更歸還給我老公一人所有.
孩子現在已16歲正值叛逆期,做了許多侮逆父親的事,並在前2個月跑去和母親居住,前妻也正想搶回監護權,正在打改叛監護權官司,我老公?心辛苦打拼一輩子的房子,就此被母女搶走並趕出來,
想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把房子變賣,使其標的物消失,就不用過戶呢,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誏我們保有這房子.房子變賣後,我們還可以再買別間房子住就不用再過戶新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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