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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問題

  • 翹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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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09 09:02 
  • 文章人氣:765
  • 個人積分:10
  • 您好,想請問一下。

    如果法院已判決賠償兩萬塊與對方和解,並罩逃緩起訴

    因為當時有說是要匯款給它,不過後來我有約對方想要雙方出面,在他面前當場匯錢給它,也想請他當場簽和解書給我。

    但是對方現在一直推,硬要我先匯款兩萬整給它,他才要用掛號件寄出和解書給我

    想請問如果我匯款之後,他沒有給我和解書,在這案件中,我會有變掛嗎?這樣合理嗎?

    因為檢察官有說,讓我們十天內和解和解書要送到法院,那如果對方沒有給我和解書,案件算完整結束嗎?

    對方收到錢,有一定要給我和解書嗎?還是它可以臨時想反悔不給和解書嗎?這樣我賠償部分還是要給嗎?想請問這樣之後需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有詢問過法院,說可以申請檢察官在調查詢問和法院調解,到法院調解是不是判決就又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