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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票(急)

  • Ju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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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2 18:20 
  • 文章人氣:1127
  • 個人積分:16
  • 去年奶奶在我們家一樓(是店面)皮包遭竊
    報案之後
    警察處理後說有抓到犯人了
    近日
    我爸收到法院傳票
    受害人是我爸的名字
    但是事情已經過很久了
    我爸也不是很了解當時的狀況
    請問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
    可以就這樣置之不理嗎?還是要打電話去法院?
    麻煩解答~感謝 ^_^

  • 葉力豪律師 (葉力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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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2 19:49 
  • 文章人氣:255
  • 個人積分:270
  • 律師評價:4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8號
  • 您好:依據您所陳述的情況,提供以下之見解

    刑事訴訟法第 271 條第2項規定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陳明不願到場,或法院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者,不在此限。                                  法院是依第271條第2項之規定傳喚的,如果您父親因為也不是很了解當時的狀況而不想到庭,依第271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可以不到場,但仍然建議您可以打電話傳票上所載的書記官,跟他說明一下,並表示不願到庭。除非法官有特別交待希望您父親親自到庭,那就請您父親還是去開庭。

     

  • 您好,我是葉力豪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電話:(02)23820967。電郵:alex4279@gm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