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如何提告
- 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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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2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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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在網路發問問題
網友建議我可以來這邊詢問
我想請問一下
前幾個月男朋友出車禍
(那兩個高中生應該是混混)
有叫救護車還有警察到現場
我男朋友幸好沒有住院不過右邊的肩膀那時後傷口很深 常常回醫院換藥
在家休息幾天無法上班
最生氣的事
對方兩位家長都說自己小孩很乖之類的
還說是我男朋友自己沒有看路自己衝出來
然後路人好像是那兩位高中的朋友也說我男朋友自己騎車沒看路 = =
整個聽了就很不爽
然後那個警察是跟我男朋友說 他只負責開單 至於是誰的肇事責任
還要另外付幾千塊 請另外一的單位調查
然後事發到現在快要半年了
都沒有打電話過來 連一通都沒有
(會過那個久都沒有提告或者處理是因為男朋友的媽媽當初是想說
給對方機會)
到下禮拜就要半年了 好像就不能提告
我想請問我要去警察局提告還是自己去法院
要自己請律師嗎?
之前有聽過請律師的錢是敗訴的那方付錢
所以我們請律師就不用錢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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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26 22:59 最後編輯日期:102-08-2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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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告訴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依此規定可知提出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到警察局、派出所辦理)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地檢署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2.肇事責任歸屬
本件後續肇事責任歸屬必須由車禍肇事因素分析加以釐清,本件現階段而言,初判表應已完成,您可由其上所記載的內容雙方有無肇事因素而看出初步之責任原因分析結果,並進一步研判是否再行進一步聲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變更初判表上不利的認定結果。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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