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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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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3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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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事實,恐怕已構成刑法第358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8條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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