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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優 105-07-11 08:19

我朋友知道我遊戲帳號但我把密碼改掉後

他猜到我帳號把屬於我遊戲內物品偷走並且賣掉

還用遊戲內廣播器用我名義發言

我有看網路上有說光是輸入我帳號密碼登入就告的成

不過我去警察局要報案他卻說要我證明是他開的不然會誣告

可是我很確定是他人家也跑來跟我說是他

想問這樣告的成嗎

我有別人跟我說是他開我東西賣他的證據

還有他開我廣播器洗屏的證明

以及他開玩我帳號大肆宣揚

在群組發話的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1 09:15

您好,

 

1、本案可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

 

2、您需有證據能證明是該人所為上開犯罪行為,若僅憑主觀臆測之懷疑而無實質證據,最終無法提告成功,但也不至於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2.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優優 105-07-11 18:38

我跟他有在賴吵架

100%就是他 但我不知道怎樣才能有更好的證據

警察說賴這個對只能當參考不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