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由於30年前10個長輩合資購買一筆土地,因當時認為很快就賣出,故在地政事務所只登記為四人共有,但歷經30年都沒賣出,如今長輩老了,有些長輩希望能處理此問題,希望把其他六個有出錢的人也一起登記入該筆土地.
土地權狀所登記之四人也都承認該筆土地是由10人共有,且有當初所立之合約書,如今要辦理另外六個人也要登記入該筆土地權狀,
土地登記,應該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屬借名登記事件,若大家均無意見,則可協同大家一起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另也可以先透過調解程序,將借名登記寫明於調解筆錄中,以避免將來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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