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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

  • 弱勢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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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16 17:26 
  • 文章人氣: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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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敝人妻子因故與婆婆爭執。

           個人因擔心媽媽身體無法負荷,於是前往隔開兩次

    在第二次妻子主動拉領口下,造成肢體上衝突,

    我過程中拉住她的雙手避免衝突擴大,

    但她把左手中指放入我口中,造成咬傷。

    後續她告我傷害家暴

    傷害的部份,偵查庭開完了

    家暴的部份:

          她說我掐住脖子造成無法呼吸,及三處抓傷。

    但我在偵查庭看到的驗傷單明明都是擦傷,脖子也是擦傷

    法官會因為她的說詞而認定我有掐她脖子。

    請徒手掐脖子會是什麼傷痕?

    我是為了保護媽媽才有肢體上接觸,家暴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