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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男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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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妻子因故與婆婆爭執。
個人因擔心媽媽身體無法負荷,於是前往隔開兩次
在第二次妻子主動拉領口下,造成肢體上衝突,
我過程中拉住她的雙手避免衝突擴大,
但她把左手中指放入我口中,造成咬傷。
後續她告我傷害及家暴
傷害的部份,偵查庭開完了
家暴的部份:
她說我掐住脖子造成無法呼吸,及三處抓傷。
但我在偵查庭看到的驗傷單明明都是擦傷,脖子也是擦傷。
法官會因為她的說詞而認定我有掐她脖子。
請徒手掐脖子會是什麼傷痕?
我是為了保護媽媽才有肢體上接觸,家暴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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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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