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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預售屋

  • t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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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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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9/10去預售屋的銷售現場參觀後,簽訂購屋臨時證明書,並帶一本契約樣本回家,

    但後來回家後,與家人討論

    認為該地段太偏僻,而且建商也沒聽過,認為太過衝動,且契約內容也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所以家人希望能夠退訂。

    但因為最近工作太忙的關係,故尚未退訂,而購屋臨時證明書上有註記,「已付訂金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違約之方,一願無條件放棄先註抗辯權」

    請問若去現場要求退訂,真的就拿不回訂金了嗎?謝謝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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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1 15:56 最後編輯日期:102-09-2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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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時證明書簽訂後才發給契約,應屬規避強行規定的脫法行為,可主張臨時證明書契約條款全部無效。

    就建商所給之定型化契約,若未給予最少5日之審閱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訂金。

    若有合理審閱期,但契約內容有諸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處,例如違反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亦可主張該部分契約條款無效,此時若其他有效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該契約全部無效,亦得請求返還訂金。

    以上均可向消保官申訴。

     

  • 吳易修律師
  • tu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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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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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證明書簽訂後才發給

    你好

        那再請問一下,是否要再簽約完成後,才需要付訂金、簽約金,

    若是在簽約之前就被要求要繳訂金,才能看合約,本身就是有違法的狀況囉~

    那因為我是用刷卡的方式繳訂金,建商是否要等我簽約完成後,才能請款呢?

    請幫忙解惑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