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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效力

  • YUK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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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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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上星期一發生擦撞事故,我開車對方騎車,我們在警員在場時簽下和解書,

    並同意於上星期五付款,隔天對方父母打來說對方是19歲未成年,他不同意和解,

    我也在電話同意,對方也未在星期五付款,請問這樣合解書是否無效了?

    會不會事後賠賞金額更多他又承認當初的和解呢?

    因為我想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謝謝幫助回答!!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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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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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7歲以上,20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所簽訂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始生效力,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承認(或其成年後自行追認)前,係屬效力未定,本件若對方法定代理人已聲明表示原和解約定為無效者,則應視為拒絕承認,而使之自始無效。但為免對方法定代理人事後否認曾拒絕承認之事實者,建議您就此最好能設法留存證據,或以再行催告方式確認此項事實。

    民法第12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13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第80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民法第81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前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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