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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你好!
- 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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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9-2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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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你好!
請問我有簽2份離婚協議書,第一份有載明女兒扶養費前夫每月應付1萬元, 之前都有照付,現在突然說不用付扶養費,因為當初去戶政辦離婚前夫說要幫我辦高雄市單親補助,政府規定協議書內容不可載明扶養費月付1萬元,所以戶政那份協議書是沒有載明扶養費,而前夫就不用付扶養費,那我的這張離婚協就無效是嗎?離婚協議一式三份,給戶政那份扶養費被前夫刪除,而我手頭上這份有雙方及證人簽明及蓋章,我這張離婚協議可以拿去法院訴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