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
- 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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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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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本人因為幾天前去應徵餐廳正職廚師工作而有錄取~但公司說先做pt~然後做到9/30~如果做的適應10/1就可以轉正職~可是我做了三天主管突然跟我說~10/1無法轉正職了因為公司沒有你的職缺(沒有的話為何當初還叫我去應徵)~而且若你轉正職公司薪水無法負擔~然後就叫我要另外再找其他工作~這樣的說法好突然讓我無法接受~而且目前我也沒有在去做了~也無工作中~餐廳有叫我去拿pt的薪資(還沒去拿)~~~另外就是公司也未幫我投保勞保~~~以上這些情形對我來說造成我的傷害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我的工作權呢???這樣算非自願離職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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