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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 100-12-14 23:07
初步研判分析表
對方(計程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機車):涉嫌超速
第一次調解對方只願意付5000元了事,而且態度很不好,我方開了十萬(醫療+修車+薪資+精神賠償),我方有受傷,多處擦傷及背腹部挫傷,因為再消毒公司上班,有傷口不能碰觸藥劑,也常要搬重物,因此休息了一個半月,對方無受傷,調委員說精神賠償不能算,醫療對方保險也會賠,最後殺到只剩五萬,對方還是只願意付一萬元了事,所以調解破裂,若我方要走上法律途徑,我方的涉嫌超速會影響多少?!再來又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有口述說他車也修了一萬多元。

我想再確定一下理賠的內容有包含哪些是可以賠ㄉ?!
薪水(52000) 醫療(3000) 修車(15200) 精神賠償  全部加起來湊成十萬
車禍擦傷留下ㄉ疤想要去美容除掉這個也可以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又應該怎麼做?!

若是像我這樣的案子
想了解一下應該會判對方賠償多少呢?!

 根據車禍鑑定的內容,你顯然也有過失,未來即便起訴你也可能需要對於損害負相當的責任(3~7成的責任)。你起訴當然會有勝訴的機會,不過時間及其他的成本你也需要考量一下。另外就算勝訴,你還得對對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等到拿到錢可能是兩年以後的事(如果對方有財產,也許你可以多拿個一兩萬吧!如果沒有財產,那可能是白忙一場)。

 

 

艾琳 100-12-17 23:2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車禍鑑定的內容,你顯然也有過失,未來即便起訴你也可能需要對於損害負相當的責任( ... (恕刪)

 

不好意思

其實有一點不是很懂耶

可以白話一點嗎

所以起訴勝訴之後

若是不考慮時間的問題

我會拿到比原本和解金開出的五萬低嗎

晶晶 100-12-09 09:05

暑假時經由廠商介紹承做一批學校工程 是政府公開招標的的案子 得標的A廠商再找我們施作
這期間只跟一位李先生有聯絡 工程結束 發票也開了 卻遲遲收不到貨款 打電話到得標廠商公司 卻說那個李先生是他們的包商 不能代表它們公司 貨款要我找李先生 自己處理 我說發票都是開他們公司的抬頭啊 這個李先生就代表公司 沒想到對方卻說 我怎可以說李先生是他公司的人 他又沒付這個李先生薪水 隨便人發票開他公司抬頭 他都要付款嗎 我再亂說 他要去告我

請問各位 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呢?

後來我有找到李先生 他說沒錢付款 可能要分期 我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Summer 100-12-02 12:29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Summer 100-12-02 12:21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新竹的某間電腦公司上班
有些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附上合約中一些想請教的合約內容

合約第十一項.
1.新進期間離職需於兩周前,正式任用需於一個月前,
 親自向最高主管提出申請,不可委託他人。
2.主管批准辭呈後,同意保留至少兩周的時間,以辦理職務交接。
3.離職日如在契約期間,仍以違約論。
4.員工離職前須完成職務交接程序方能離職。未完成職務交接而擅離職守者,
 無異議同意扣留該月薪資,並以違約論。

合約第十二項.
1.為求穩定人事,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於契約期間以任何理由終止契約
2.如乙方未遵守契約而擅離職守,以違約論,
 須賠償違約金為六個月薪資總合的百分之二十:
 新進期間:新台幣 一萬八千元整 
 正是任用:新台幣 三萬二千元整
 並無異議同意從未領的薪資中優先抵償。
3.乙方到職後如有工作適應不良的情形發生,需於兩周內主動反應提出,
 甲方輔導評估乙方的適應情形,如有必要甲方可終止契約,乙方同意放棄
 兩周內所發生的薪資不予支領。

合約第十三項.
甲方終止契約: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以立即解約,不受契約期間約束:
1.無法通過新進人員考核者。
2.無法實踐XX電腦工作認知者。
3.違反工作管理規則,經再三指證,仍然再犯者。
4.交辦的事項一再拖延完成時間者。
5.工作過失至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不願服從上司過主管的管教者。

以上合約為期六個月,且尚無投保勞保


請問


1.我已經在職滿一個月,請問我現在若離職他可以無條件扣留我的薪資
 作為違約金?(目前為新進期間)

2.公司未幫我投保勞保,可為合法? 公司的人數不含老闆為五人,但是其中
 一人是老婆娘。

3.違約金的部分在民法上這樣是屬合理嗎? 等於是若我現在離職是拿不到一毛
 錢的?(目前以時薪105元計算,這個月差不多一萬七左右)

4.若我領完當月薪水不告知離職,我應該給予公司多少賠償?

5.電腦公司幫忙灌出去的系統非為正版,客戶被偵測為"非正版用戶時"
 公司竟然還要收八百元的從灌費用,並怪客戶是自己打開更新...
 因此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是否為成立?

6.若舉報反盜版聯盟,我是不是也有罪名成立?
 
以上...感謝各位。

 

許檸檬 100-12-01 19:42

有一天,我和朋友去高雄的愛河之心 散步
那時候傍晚10點左右,
我們走到一個地方,那有椅子有道路
沒啥特別,就是可以走
然後走著走著,我朋友不見了
結果是掉進一個大洞裡面
四四方方 裡面有很多水 顯然 應該是蓋子被偷了
剛好旁邊有警察臨檢 就請他們來幫忙
警察說那是蓄水池吧 因為隔壁有一模一樣的道路但裡面有水
拜託 誰會知道
這邊大洞外的道路 沒有告示牌 沒有封鎖也沒有圍欄
乾乾淨淨 連個水痕都沒有
而且高度只到腳踝 誰會想到 這是路 還是蓄水池?
沒多久 警察找來封鎖線跟救護車



而且當地 沒有路燈 有也是從遠方照明的
就連我們要拍照蒐證 也要靠手電筒 還有機車的前照燈來取光



而且在隔壁條才有的告示牌
水池危險 嚴禁奔跑 注意安全
 



隔天並驗傷 然後 在25日的自由時報
也刊登了新聞 遊客不慎掉入蓄水池

因為朋友的工作是電信的
常常在水溝裡、下水道 行走

雖然大部分只是擦傷 沒有骨折 沒有變白痴
但還是算小嚴重
而且傷孔在那種骯髒的環境下繼續工作
會惡化、潰爛

老闆要他在家修養 寧願少一個人手
也別多付一個人薪水 卻請到一個只能在旁邊嫌晃的人

之後收到開會通知


到場的是承辦人員 跟應該是負責愛河之心的包商之類的(他臉超臭)



一開始就批哩啪拉數落我們為什麼會走在蓄水池裡面

就如我說的 有牌子?有圍欄?有水在裡面?有燈光照明?
天殺的誰都曉得有路就走 更何況對一個觀光客?

就算有告示牌 只寫著 嚴禁奔跑
有寫禁止進入?或是行人勿入?

況且 連警察都說了 
『就連我家小朋友來,都會下去踢踢水』
對 小朋友都會下去踢水 只因為他夠低的水量 還有一點也沒有危險



如果今天掉下去的是小孩 那我們還找的到他嗎?

一個175公分的人都勾不著地耶!


他們要求 要有醫生開的證明上標示 休養的天數

我想 他們很明白
就算醫院開的證明 除了骨傷或動過手術類的
外傷是無法判斷如何休養的



很明顯 除了醫藥費 他不負責 修養日期間的工作損失

他們會怕我們用無法工作來坑錢也是很合理
但是明知道這是醫院無法去衡量的事情 卻只給我們這條路去走
該怎麼辦呢?

就連醫生也告訴我們 
修養天數 她們無法判斷 因為工作性質的不同而定
這部分應該由公司去衡量 而不是醫院報告

我們也想過 請公司開證明 薪資證明 諸如此類的
但是怕下一步 他們不採用 
當時他就一直聲明 我們需要醫生的書面報告

就算我們今天全擦傷到體無完膚 他也是可以不理賠我們無法工作造成的損失

要如何提出更多的方法 才可以讓他們採用呢?

許檸檬 100-12-04 13:02

 都沒人可以幫忙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5 01:42

 沒錯,行政機關有他們的立場,很難說對錯,如果妳在協調的過程,發現再怎麼說明,行政機關都不太可能賠償的話,建議把戰線延長,為將來可能的國賠訴訟作準備。

許檸檬 100-12-07 12:57

 延長...可以順便申請車馬費的國賠嗎= =(每次這樣跑很耗油資)

而且 聽說可以申請撫慰金...所以這金額該怎麼定?

之後再補上這些給他們 他們會接受嗎?

蔡明哲 (阿哲) 100-12-07 23:11

 一、 車馬費應無法求償

二、慰撫金部分一般要衡酌雙方的學經歷等等因素。譬如說,你侮辱到博士學位的人跟目不識丁的人,慰撫金多寡可能會不同。

三、同我之前講的,公務員有牠們的立場,他們多會要求「依法行政」,所以如協調不成,就做好打國賠官司的準備吧。

許檸檬 100-12-09 14:35

 可是就如我上面說的

就算我擦傷很嚴重 醫院就是無法開證明來證明我們的修養天數

外傷就是無法開立證明

但是我跟他們談過 我們用公司證明他們也說不行

他說我們的單位不是公立機關

那所以小公司小包商所開立的證明都不具證明效力?

這樣不就是鄙視我們的工作性質 剝奪我們的權益嗎?

他居然跟我們說 就算你準備那些東西來 也是多於沒效的!

奇怪了 證據變成不是證據

國賠的意義那還能幹嘛??

阿司 100-12-01 13:26

?本人從事美髮業 因為本人離職時有許多員工跟著我一起離職 導致店家負責人對我不滿 剛好店家生意不理想
企圖找我麻煩 由於店家帳單是先人工手寫再由電腦入帳 人工手寫部份 曾經有寫錯塗改痕跡 店家要控告我為造文書 動用公款以及詐欺等罪刑要告我 連其他同事的客戶帳單圖改也都算在我的頭上 說我動用店家10幾萬 連我離職當月薪水也自行苛扣 讓我沒有薪資 約談內容曾經說過 就是硬要賴在我身上 也帶他認識的警員替他助威 店家說握有證據有把我可以提告 也曾對我口出穢言 三字經等等之類的 本人社會歷練不足 年僅22歲 是否會吃上官司??

請問 我該怎麼辦 這樣的行為有夠成這些罪行嗎??
店家說的證據 又是什麼?? 還是只是嚇嚇我而已??
我又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十分懇請陳律師麻煩給我些建議 !!

阿司 100-12-01 13:23
律師你好 本人從事美髮業 因為本人離職時有許多員工跟著我一起離職 導致店家負責人對我不滿 剛好店家生意不理想 企圖找我麻煩 由於店家帳單是先人工手寫再由電腦入帳 人工手寫部份 曾經有寫錯塗改痕跡 店家要控告我為造文書 動用公款以及詐欺等罪刑要告我 連其他同事的客戶帳單圖改也都算在我的頭上 說我動用店家10幾萬 連我離職當月薪水也自行苛扣 讓我沒有薪資 約談內容曾經說過 就是硬要賴在我身上 也帶他認識的警員替他助威 店家說握有證據有把我可以提告 也曾對我口出穢言 三字經等等之類的 本人社會歷練不足 年僅22歲 是否會吃上官司?? 請問 我該怎麼辦 這樣的行為有夠成這些罪行嗎?? 店家說的證據 又是什麼?? 還是只是嚇嚇我而已?? 我又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十分懇請陳律師麻煩給我些建議 !!
蔡明哲 (阿哲) 100-12-01 13:23
我很多當事人都遇過類似情形,某些老闆常常在員工離職時,找一些藉口跟理由,苛扣員工應領的薪資,其中多數是吃定員工年輕好欺負,賭員工不會興訟討回應有之權益。但是有些情況確是員工理虧。你的情形是屬於哪一種,建議你還是找律師討論會比較正確,如果研判是前者情形,當然可考慮是否採取法律行動,如是後者,甚至於本身有刑責之可能行,那就要尋求和解途徑。
阿司 100-12-01 12:50
律師你好 本人從事美髮業 因為本人離職時有許多員工跟著我一起離職 導致店家負責人對我不滿 剛好店家生意不理想 企圖找我麻煩 由於店家帳單是先人工手寫再由電腦入帳 人工手寫部份 曾經有寫錯塗改痕跡 店家要控告我為造文書 動用公款以及詐欺等罪刑要告我 連其他同事的客戶帳單圖改也都算在我的頭上 說我動用店家10幾萬 連我離職當月薪水也自行苛扣 讓我沒有薪資 約談內容曾經說過 就是硬要賴在我身上 也帶他認識的警員替他助威 店家說握有證據有把我可以提告 也曾對我口出穢言 三字經等等之類的 本人社會歷練不足 年僅22歲 是否會吃上官司?? 請問 我該怎麼辦 這樣的行為有夠成這些罪行嗎?? 店家說的證據 又是什麼?? 還是只是嚇嚇我而已?? 我又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十分懇請陳律師麻煩給我些建議 !!
對方應該是認為你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的行為吧! 你的陳述看不出來你有沒有相關的行為,最後有沒有構成犯罪,還是要看對方有什麼證據、你有沒有相關的行為等來認定。
阿哲 100-11-28 22:31
幫我一個非常好的朋友問的 希望懂法律跟處理程序的大大幫我做一個詳細的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是一個外務司機 主要負責送貨.收款
他在今年的11月10 號 因家庭經濟的問題
侵占一個客戶的貨款 並沒有如實繳回公司
貨款金額為25070 元 但是之前因為他的同事們
為了方便彼此聯絡 購買車上無線電+材料+天線 共6070 元
經過跟公司溝通之後 先由公司付清無線電的金額
公司再從每個月的薪水裡面扣 共分成六期
已經償還2期 後面還剩下4期 金額為4000 元
但是在今年的11月19 號  被公司查到 侵占公款25070 元
並在同一天被公司革職 他在離開公司之前
公司有叫他寫一張侵占公款切結書 上面金額是29070 元
並簽一張本票 本票上面的金額是25070 (公款)+4000 (無線電)
簽的日期是今年11月19號  償還的日期是今年12月10號
 他被革職的那天 公司沒有把11月份 的薪水給他
公司也在11月19號  前往警察局備案


請問

問題一:
公司把他侵占公款跟公司同意先幫他墊付的無線電金額全部算在一起
並寫在同一張本票上面 導致本票上面的金額變成29070 元 這樣是不是變
成他侵占公款金額變成為29070 元 本票上面沒有特別註明其中4000 元
為無線電的金額  這樣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問題二:
他是不是可以跟公司拿11月份 的薪水 並等到12月10號 再償還侵占的金額 
是否不用等到公司的發薪日 再去拿
發薪日為每個月10號
 這樣可以嗎!?

問題三:
如果他被送到法院 已他這樣子的情形來說
會受到法院怎樣的處置
大概有幾種的處置?




P.S   之前曾經發生過一次 但是 公司給他一次機會
最近又發生第二次   二次的原因都是來自家裡的經濟問題~!!
    第一次侵占公款  已經全數償還公司了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 為我解答 
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好朋友
謝謝各位大大
小弟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盧聖哲

 理論上,你的朋友可以向公司請求欠給的工資,不過公司也會以損害賠償作抵銷抗辯,最後的結果是你的朋友還是拿不到錢。

mimi 100-11-25 21:26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mimi 100-11-25 21:25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老老實實向法官說明自己的狀況不佳,迫於無奈才做,請法官從輕量刑。
yun 100-11-25 15:57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詐欺案.我是南部人被告是宜蘭人.我們已經走到法律程序.本想跟他索取精神損失等賠償.但法院說我若要告他附帶民事賠償必須再親自上一趟宜蘭.為了這案件我已經上去3次.我很想問為什麼做錯事的是他.受到懲罰的是我??所以第3次出庭時我直接答應和解.我不想在東奔西跑.只要把我原來的金額環我即可.因為是10萬不小數字.我還讓他分期.因為他也沒什麼錢.但他再法院上信誓旦旦他一定會按實匯款.但連第1次他都沒匯.於是我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扣他1/3薪水.這幾天居然收到法院通知.要跟我說執行費.我覺得真的很過分.我一毛錢都沒收到還要我花錢.我打去法院問.他就只會"重複"說法律就是這樣.你不繳錢就會被駁回.我真的很心寒問一句:那法律對我有什麼保障??他說沒阿.法律就是這樣.我想問律師.現在的我該如處理??真的要去繳錢來爭取看看有沒有機會扣他薪水嗎??因為對方畢竟不是公家機關.說換工作就換工作.而且法院還說若他換了工作.我還得自己找出他在哪上班.我又不是他朋友.我怎麼去查他在哪上班.我們一個在南一個在北.我真的感到很痛苦~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5 15:57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以原就被」,就是原告要對被告提出訴訟時,必須向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出才可以,而且民事訴訟是「使用者付費」,必須先繳納裁判費,法院才會受理。
yun 100-11-16 23:23
你好,請問上個月與人和解(詐欺),依照和解書係說每月15日應還款,但現在已過時間,這該如何是好??打給法院,法院說打給國稅局,打給國稅局,說依照程序來說,要先繳納500才能查對方財產,但我根本都沒拿到錢就要付錢,而且我知道對方並無財產,但他在醫院當護士,我想是否可直接請國稅局查扣他薪水,我快崩潰了,我現在就只想將我被騙的錢拿回來,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跟我說,我沒管道可以了解,問法院都是官方說法,拜託大家跟我說,我該如何是好,應該採取什麼動作,我之前是採取刑事(報警),沒有採取民事訴訟,現在我應該要多採取民事嗎?還是該怎嚜做,謝謝你!!!!!!!!!!!!!!
如果和解是在法院做成的和解筆錄,那這個和解本身可以拿去強制執行。如果只是私下和解,那還要向法院起訴或請求支付命令,於判決確定或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再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rossi 100-11-16 15:08

律師 你好 :

敝人有一件事情想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本人於今年9月27日在楠梓加工區發生車禍 , 當場有報警請警方來丈量 , 同時也將傷者送醫 , 於住院期間 , 有去探視2次
對方的機車有受損 , 也於10月10號修復完畢 , 同時請對方女兒(當事人 19歲)騎乘2圈確認無問題後由對方騎回 , 修理金額由我支付 .

之後要談和解 , 對方母親遲遲不想出來談 , 得知對方對於看護費有疑慮(但是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書內並無註明需看護 , 所以對方無法申請)

再來機車已騎回半個多月了 , 於11月11號由我致電詢問後才說前車避震器有異音 , 可能需要我賠償

最後 , 因為她女兒(當事人)因受傷住院(住3天)且之後有在家休息到10月12號(10月13號上班) , 因勞基法有規定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請公傷假 , 雇主不得扣薪水

請問一下 , 這種情形應該怎處理較好 以上3點對方是否可以向我求償?(我已向楠梓區公所申請調解)

rossi 100-11-16 14:58

本人於今年9月27日在楠梓加工區發生車禍 , 當場有報警請警方來丈量 , 同時也將傷者送醫 , 於住院期間 , 有去探視2次
對方的機車有受損 , 也於10月10號修復完畢 , 同時請對方女兒(當事人 19歲)騎乘2圈確認無問題後由對方騎回 , 修理金額由我支付 .

之後要談和解 , 對方母親遲遲不想出來談 , 得知對方對於看護費有疑慮(但是因為醫生診斷證明書內並無註明需看護 , 所以對方無法申請)

再來機車已騎回半個多月了 , 於11月11號由我致電詢問後才說前車避震器有異音 , 可能需要我賠償

最後 , 因為她女兒(當事人)因受傷住院(住3天)且之後有在家休息到10月12號(10月13號上班) , 因勞基法有規定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請公傷假 , 雇主不得扣薪水

請問一下 , 這種情形應該怎處理較好 以上3點對方是否可以向我求償?(我已向楠梓區公所申請調解)

是否必須由你負擔上開費用,必須先判斷你們雙方的肇事責任為何?假設全部的肇責都是你,那你確實必須負擔上開費用

只是這裡涉及到的是究竟對方實際損害是多少?究竟需不需要看護,還有後續車輛的損害是不是你造成的?這些都必須由對方舉證證明:

我建議如下:

1.倘要走調解的路線,則也不用去想那麼多,看看對方開出的數字和你能接受的部份差距多少,可以就處理,不行就繼續談,調解比較不注重提出來的證據證明力要到多強。

2.如果你真的非常介意上面的三點,覺得他沒如果不說清楚講明白,你就不願意付錢,那我會建議就上法庭吧,由他們舉證來跟你請求。

外地人 100-11-16 00:55

謝謝陳俊溢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那做筆錄的效力和用途為何?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因為存證信函說我請求他去做筆錄,但事實是他自己去做的,他處理就好)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馬慈敏 100-11-15 15:55
律師您好:   我7月時進入一家公司上班,8/10有領到,但9/10時逢中秋假期沒能準時領,   我心裡就想那可能過個幾天吧,因為銀行也沒開,結果發現事情越來越不對勁,   已經過了三、四天了還是沒領到,而且老闆也沒有說是怎麼一回事,我忍不住了,   我是在9/16(五)問他薪水什麼時候要給,我心想如果下星期一不給我就要離職,   他說下星期一會給,我就相信他,但是到了星期一我還是沒拿到,我超生氣我就跟他   說我要離職,因為我家是低收入戶,非常需要用錢,這種情況有一就有二,   我一定要趕快找其他工作我才有收入。   後來他還是說下禮拜會處理,但一個禮拜又過去了,他仍然沒消沒息,連通道歉的電話   也沒有,到了9月底我受不了了,我去勞工局,勞工局的人說先幫我用電話催討他,   老闆在電話那頭答應我10/10之前一定會給,勞工局的人也聽到了,期限到了我去刷存簿,   但錢還是沒匯,我10/13下午打給他,說我隔天要拿到錢,他就說晚上再打給我商討,   一直到了晚上10點他還是沒打,我氣不過了我就打給他,我口氣不是很好,正常人被騙那   麼多次口氣哪會好?他講到最後可能惱羞成怒,開始說我”態度差,不是大聲就要得   到錢,如果我要硬碰硬,他薪水絕對會拖更久”,還說他如果把錢匯給我之後,搞不好我   之後要付出的代價比薪水更多,我心裡會害怕,我只是單純想要回我的薪水,他卻帶有威   脅的語氣跟我討價還價,我是一直給他機會,想說先不要去勞工局   我11/4又打給他,他說確定下禮拜一定會給,果然他又食言了,我嬸嬸直接打給她說這禮拜   要拿到錢,他就說他會處哩,還掛我嬸嬸電話。   請問~如果這禮拜還是沒拿到薪水,我要直接打電話去勞工局嗎?   去勞工局申請調解真的有用嗎?有聽說有人去勞工局,但還是沒拿到薪水。   還有我擔心那位老闆事後會報復我,我該怎麼提防?
蔡明哲 (阿哲) 100-11-15 15:55
勞工局原則上僅係一個提供調解的平台,如果對方很惡劣不願給付應給的薪資,除了有違法情事勞工局可以裁處外,勞工局也不能強制對方給付薪資給你,最後還是必須走上法院一途,如果你符合法律扶助的標準,建議你還是洽詢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如通過審查,可能會有免費的律師幫你打官司。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2:52

公司團體或私人邀請國外人士來臺或聘僱外國人來我國工作,邀請書或聘書之認證,聲請手續如下: 須填寫認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2元,可向法院收發室購買。 公司團體行號出名邀請或聘請者,由公司團體行號為請求人,私人出名者以私人為請求人;將公司團體名稱、事務所所在地、負責人年籍,或私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字號、住居所等,填入請求書內。 請求書「請求認證之私證書名稱」欄內,填明「本公司(或本人)邀請(或聘請)某國某人來臺之邀請書或聘書,請求認證。」末尾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 公司團體商號之負責人,應攜帶經濟部公司登記執照、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身分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及個人印章,親至法院公證處辦理。如不能親自到場,應提出授權書,及印鑑證明書由代理人到場辦理。 邀請書或聘書由請求人提出,中英文均可,應多準備1份,由公證處存卷。 認證費新臺幣500元,聘書內如載明薪水數額者,依該數額計算收費。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外地人 100-11-12 00:19

謝謝陳俊溢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那做筆錄的效力和用途為何?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因為存證信函說我請求他去做筆錄,但事實是他自己去做的,他處理就好)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你如果沒錢,建議你向你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扶助。

外地人 100-11-12 00:06

謝謝陳俊溢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那做筆錄的效力和用途為何?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因為存證信函說我請求他去做筆錄,但事實是他自己去做的,他處理就好)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小白 100-11-11 01:55

小弟最近兩月內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在做 某間 便利商店 大夜班人員時
突然來一群陌生人 毆打 還把我拉出去 要把我押走
我趕快跑 事後等人群散後 我回到便利商店
我怕他們又會再回來
留了兩張紙條   寫著..
店員有事離開不好意思
請去  (隔壁的)<---便利商店
然後人就離去回家休養
(因為我只有在便利商店大夜班實習三天
 過不久就遇到這一種事情
 遇到這種事情我根本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之後被拍照 PO上網引起了騷動)
那天之後我就沒做那間便利商店了

一個禮拜後 我怕便利商店總公司會告我
我就回去原本的便利商店詢問 是否有存證監視器
他們說 監視器隔五天就會刪除...所以沒有監視器
那要怎麼辦....???  (而且那間店長 很沒有責任)

之後總公司先寄來一張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接著一個月後(近日)寄一張東西叫我到派出所領取

那張字條寫著 損害賠償
叫我11月1X日到法院調解聽 (非簡易庭) 進行調解

1. 他還寫著要我登報紙道歉
   某四大報社 全國頭版 15X10  (我網路查一個要好幾萬)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而且它們說 我故意張貼那種紙條
(我當時只想著..如果客人在裡面要結帳 等很久
沒人幫他結帳  該怎麼辦 )

我們家根本付不起這種付款.
我該怎麼辦?
進行調解後 如果他們願意減輕 那就好了

如果他們叫我做出賠償  是我的監護人要幫我賠償嗎?
而且那間便利商店 我做了2X天  他只給我15天的薪水
只給我15天薪水不打緊 我每天從晚上11點 到早上九點
15天只有 九千七百多元.. 算一算一天才六百元  10個小時欸..
大夜班人員一小時一定會有90~100啊 一小時60-.-?

請知道的律師大大幫我解答  感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1 17:08

如你未成年,你與你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另關於薪資部分,便利商店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可以另行提告,且可以此作為談判賠償金額之籌碼。

黃先生 100-11-10 12:25

律師你好我家人由於今年5月份在工地上班不幸 發生意外墜落 ,傷者現在下半身癱瘓了,由於傷者的老闆也沒有想積極和解的意思,所以我們家屬決定向他們公司提出訴訟,由於這整件事是屬於工安我有去勞檢所問他們所調查的內容,勞檢所的內容是說公司未確實使勞工,使用防護措施才導致勞工再攀爬時,發生墜落意外。

因為傷者的公司沒有想和解的意思,所以我們要在刑事追訴期裡面對他們提出訴訟,但是我們不太曉得可以他們提出訴訟的內容有哪些。

我大概說明一下 :A為政府發包單位 (業主) B 為承攬商 C 為承攬商下包

傷者是在幫C工作領C的薪水因為他C的老闆沒有打算和解的意思 ,那我們能告A嗎?? 有哪一條法律能對A提出訴訟呢? 我們是打算A.B.C都會去告 但是不確定能否告到A能不能對他們提出訴訟!

如果可以的話我們能對他們提出什麼求償嗎?

 本案中雇主可能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應作為的義務,雇主不作為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

關於職災補償部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2及63條規定,勞工可以向上承包商或發包的事業單位請求職災補償。

黃先生 100-11-10 16:05

 謝謝陳律師!! 我剛剛有去看了一下你說的勞基法第62.63條的內容!

所以我不能對A提出任何訴訟求償了嗎!?

那針對這件事的刑事不份我該要哪一條去提告B.C呢??

B.C在這件工安裡面只能對他們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而已嗎!?還是有其他的呢??

外地人 100-11-10 01:01
我從新竹到台中的汽車修理場工作,剛滿3個月(6月13日到9月15日)老闆就因我的工作表現不佳將我開除,等到領薪日(10月11日)老闆因發生於八月初的車禍事件將我的薪水扣押,朋友告訴我勞基法中有一條雇主不得因任何事項扣押員工的薪水,叫我去勞工局申訴,結果換來雇主的存證信函要告我民事求償6萬多元及背信罪,請問罪名會成立嗎?我要賠那麼多嗎?(車禍事件當時是聽從老闆的指示將車移至外面路邊讓要維修的車進去裡面,而我將車移至外面不知有超出白線,然後就被路上的車給撞了,然後做筆錄時老闆說他處理所以筆錄就不是我做,等到車禍肇事委員會判定老闆的責任為七成時老闆就叫我處理,但因筆錄不是我做的,警察說我無權看筆錄調解,害我也不知該如何處理)我對法律不懂,煩請哪位懂法律的大大提供給小弟一些建議

 你的行為不構成背信。不過對於他人的傷害及損害賠償部分,你有責任

外地人 100-11-10 22: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背信。不過對於他人的傷害及損害賠償部分,你有責任

 

謝謝律師先生您的回覆,但我還有一些疑問,老闆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去做筆錄嗎?等到事情變成如此可以叫我全賠嗎?那我是否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受損嗎?就可以扣押我的薪水嗎?那如果被他提告,而我又沒有錢請律師,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因為在他的無預告下被他開除,我有一段時間沒工作,最近才剛找到工作,經濟有困難,怕會花很多錢在官司上,所以可以大概告訴我要花多少錢嗎?)再麻煩律師先生回答一下,謝謝

 

小白 100-11-08 16:00

小弟最近兩月內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在做 某間 便利商店 大夜班人員時
突然來一群陌生人 毆打 還把我拉出去 要把我押走
我趕快跑 事後等人群散後 我回到便利商店
我怕他們又會再回來
留了兩張紙條   寫著..
店員有事離開不好意思
請去  (隔壁的)<---便利商店
然後人就離去回家休養
(因為我只有在便利商店大夜班實習三天
 過不久就遇到這一種事情
 遇到這種事情我根本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之後被拍照 PO上網引起了騷動)
那天之後我就沒做那間便利商店了

一個禮拜後 我怕便利商店總公司會告我
我就回去原本的便利商店詢問 是否有存證監視器
他們說 監視器隔五天就會刪除...所以沒有監視器
那要怎麼辦....???  (而且那間店長 很沒有責任)

之後總公司先寄來一張存證信函到我家來
接著一個月後(近日)寄一張東西叫我到派出所領取

那張字條寫著 損害賠償
叫我11月1X日到法院調解聽 (非簡易庭) 進行調解

1. 他還寫著要我登報紙道歉
   某四大報社 全國頭版 15X10  (我網路查一個要8萬元)
2. 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而且它們說 我故意張貼那種紙條
(我當時只想著..如果客人在裡面要結帳 等很久
沒人幫他結帳  該怎麼辦 )

我們家根本付不起這種付款.
我該怎麼辦?
進行調解後 如果他們願意減輕 那就好了
如果不願意呢...我是否可將我當日過程說出來給他們知道
或者是否可提告便利商店
店員遭受陌生人毆打 視而不見
(店長 副店長 都知道此事)

我才16歲  如果去法院 需要父或母陪同嗎?
如果父或母都沒空  我是否可叫我國中某位老師陪同我去法院呢??
還是一定要 父或母  (監護人) 其中之一人去??

如果他們叫我做出賠償  是我的監護人要幫我賠償嗎?
而且那間便利商店 我做了2X天  他只給我15天的薪水
只給我15天薪水不打緊 我每天從晚上11點 到早上九點
15天只有 九千七百多元.. 算一算一天才六百元  10個小時欸..
大夜班人員一小時一定會有90~100啊 一小時60-.-?

請知道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  我很著急  :  (

香蕉哥 100-11-07 19:08

我爸前幾天租房子給一位先生

當天跟他(稱甲)簽完約 準備拿訂金時 他跟我爸說他沒錢 過幾天再給

我爸也答應了(爛好人)

結果過幾天 他傳
簡訊來說他11/1號發薪水 那天在給我爸

當天我爸去找他 找不到人 就打合約上的親人電話

打去對方說是他朋友<<留假資料

當天晚上甲傳了一封簡訊說要明天給(11/2)

我爸第二天去 他又放我爸鴿子

結果晚上又傳了封簡訊說11/3號給

到了11/3 我爸去的時候剛好遇到他 向他要訂金

他跟我爸說:不是下午6點嗎?? 我爸說:那我6點在頂樓等你

我爸就等他等到6點 結果被他放鴿子

11/6號晚上 甲的媽媽打電話來 跟我爸說可不可以11/15交

竟然就掛掉了 然後我爸在打過去 電話就不通了

過一下子 我爸在打去 是甲接的 甲說他媽媽在洗澡 等等再回電

目前知道他留的父母電話是假的 其他的不知道


如果是這樣 有哪條法律可以治這種人嗎??

不然當房東的好沒保障 很怕他填了假資料 住了幾天 人就跑了

訂金也沒交 電費也收不到

我們可以扣住他的證件等到甲交了訂金在還他嗎??

WINDY 100-10-13 00:46

我的父親在今年3月過世,

當時有收到國稅局寄的遺產清冊,

遺產中有一價值4千元的股票及數百元的存款,

由第一繼承人(即母親)向銀行申請繼承銀行並表示會在明年收到該筆金額。

而後經家人討論,認為父親並無其他遺產,故當時並未申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日前,收到某銀行民事訴訟通知,

經了解為父親在7年前向銀行借的個人信用貸款

目前本金加上利息約為15萬多,

法務人員表示願意為我們和銀行協商還款金額,可談至3~5萬元,但我們必須要在3日內儘速入款,但依目前家中經濟狀況,根本無力償還該筆帳款,

向當地法院的律師諮詢,其建議我們回覆該銀行存證信函,表示我們在父親生前並未知曉該筆債務的存在,也沒有從父親那裡繼承任何遺產,故而無法處理該筆債務…等語。

請問,現在再做拋棄(或限定)繼承還來得及嗎?

若我們依照律師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回覆銀行可以嗎,日後銀行會採取什麼樣的動作?會不會反而激怒銀行促使他們提告,而後就是請律師上法院,反而花費更多費用?(現在連幾萬元都還不出,更何況是可能發生的律師費用,對我們而言根本是天價…)

由於債務明顯多於母親所繼承財產,若不理會銀行的通知讓他們直接扣掉所繼承財產可以嗎?會不會對其他順位繼承人有影響(如扣薪水之類的)?銀行是否只能針對母親所繼承的那4千多元進行強制執行?

心中實在不安,希望您能回覆我的迷惑,感謝您!

Rita 100-10-12 16:12

我想請問律師

我的工作月薪為21000
9月21號提出做到月底離職
但老闆要我在23號就可以離開不用來了。

10月份薪水下來,卻只有9705
9月我因為生理期的不舒服,請假1天半(算2天也OK)

薪水卻少得可憐
我算一算至少也有14000左右

打去詢問公司,他們以我上班天數來算錢,國定假日也不算薪

也就是21000/30*14.5天=10150   再扣掉勞保9705

 

請問月薪應該有包含假日吧? 而且是主管要求我提前一星期離開的,就是要我沒做滿一個月。

請問這樣雇主有違法嗎?

我該如何將短少的薪水拿回來?

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0-10-12 23:35
回覆 Rita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律師

我的工作月薪為21000
9月21號提出做到月 ... (恕刪)

 依你所述內容,雇主應有違法之處,他大概是欺負你不太可能採取法律行動吧?

如果妳的經濟狀況不佳,建議你尋求各地法扶會之協助,如通過申請,可能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妳訴訟討回公道。

阿耀 100-09-30 14:29

小弟目前在某外商公司任職契約
但小弟今天收到主管傳來的消息
說人事部門說我國勞基法規定 
契約工簽完第二簽就無法再續簽
要改為約聘制相對薪水也會調漲


以下是小弟在甲公司簽契約時間
第一簽3個月(去年9月)
第二簽6個月(今年1月簽)
第三簽6個月(今年6月簽)

問題:
1.小弟想問的是勞基法規定契約工真的只能簽兩次嗎?

2.今天為9/30我前3個月該調漲的薪資是否能夠向公司取得?
   PS.第三簽開始時間為今年6月每月5號領薪資
3.如果公司以第三次契約簽完再轉為約聘制這樣會違反勞基法嗎?或我是否可以去做申訴呢?
4. 如果是公司人事部門的疏忽造成小弟薪資上調整的困擾該怎麼樣去面對處理最適當呢?

謝謝各位的觀看以及回覆!目前主管有幫小弟跟人事溝通但人事部的感覺是希望第3次契約到期再轉為合約制,至於該轉為合約部分的加薪也不想去支付!

 你所謂的契約工,是與勞動派遣公司簽約後,由該公司派遣到外商工作的意思嗎? 而約聘工是直接與該外商簽訂勞動契約的意思嗎?

 

阿耀 100-09-30 15:3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所謂的契約工,是與勞動派遣公司簽約後,由該公司派遣到外商工作的意思嗎? 而約聘工 ... (恕刪)

你所謂的契約工,是與勞動派遣公司簽約後,由該公司派遣到外商工作的意思嗎?
A:契約都是直接與外商公司簽訂 並無經手派遣或仲介

而約聘工是直接與該外商簽訂勞動契約的意思嗎?
A:是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勞動契約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也就是說,你後續雖然又簽了定期的契約,但是你的契約期間整個加起來已經超過90天,兩個契約間隔少於30天,當你與公司簽了第二個契約時,這個後面的契約已經將你整個契約(年資自第一個契約開始算)轉化成不定期契約

換言之,根據你的陳述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你的勞動契約的保障早已經升級了(變成你所謂的約聘人員)。

 

阿耀 100-10-03 22:4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應

勞動契約的保障早升級但我的薪資卻沒做任何調漲

調漲薪資是跟人事有關連?還是必須按照勞基法約聘人員薪資呢?

以及我該走哪種申訴方法最恰當呢?

小如 100-09-29 18:44

我本來在一家網咖工作,之前發生過一件事,有一天一名學生來店消費,他拿出學生證,我有問他有無其他證件,對方回沒有,我也有詢問對方是否有滿15歲,對方回應有滿,我太太那時就讓他消費,後來隔沒多久,聯合稽查人員就來店內,那名學生被查到未滿15歲,後來公司因此被開一張5萬元罰單,那一天我主管來有到店內告知我,要我負擔那張罰單,並要我寫一張切結書,我當下是有寫,可是回家後越想越不對,隔日就沒去上班.
本來那家公司都是用銀行薪資轉帳,但是領薪那天就沒收到該拿到的,現在案子是有向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也依法要求對方給付工資,勞工局官員一直希望我跟對方合解,我詢問過勞工局官員,對方是否有還這錢的意願,該官員告知我,對方確實有說要還,只是希望能當面交給我,所以今天我有打電話給那公司的老闆,通話後我才知完全被騙,因為那位先生還是一直在說那張罰單的問題,根本沒打算還,我有一種被勞工局欺騙的感覺那位先生一直認為這罰單本來就該我太太負擔,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資方依我那事情的狀況,可以做這樣的要求嗎?一個月才領基本工資17880+一些賣吃的獎金,一個月根本領不到2萬,他這樣要求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勞動契約可以這樣要求嗎?這樣合乎勞基法規定嗎?
2.今天跟對方通過電話,對方告知,如果我們願意放棄那份薪水的權利,並寫一張協議書給他,好讓他去勞工局撤銷這案子,他就不會追究其餘的罰金,想請問我該這樣同意嗎?心理真的很氣

ps:當初去應徵這份工作時,主管只拿了一份員工上班守則,及放棄勞健保投保切結書,要讓我簽名,當時也只是口頭說了一些上班幾點到幾點,薪資如何計算這類話,並沒提到過如果因為當班被開罰單,罰金要由我們員工自行負責,因為她說完就叫我馬上簽名,我連看內容都來不及(那時失業,生活所逼,當下認為有份工作就不錯,而且她也沒讓我詳閱的時間)就馬上收去了,雖然在這事發生前,曾有開會告知我們要注意這事,可是現在一些年輕人態度都很差,我又沒查驗權,又能如何,但我確實有看證件,也有問對方年齡,對方惡意欺騙,我又能如何?

 公司不可以預扣工資,預扣工資的行為違反勞基法。此外,公司與員工協議不加保勞保及健保,這也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用書面的方式申請,不要只用電話打去問問題的方式),勞工局會設定一個時間要求雙方出席調解調解中告訴勞工局公司違法的行為,要求公司發給薪資及因為未投保所受的損害。

小如 100-09-3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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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可以預扣工資,預扣工資的行為違反勞基法。此外,公司與員工協議不加保勞保及健保 ... (恕刪)

 陳律師:我之前已在勞動檢查處申訴,勞動檢查處也已查到雇主確實未給薪,全案已移到勞工局,勞工局也在28日發函要求該公司,要求該公司在10月4日以前限期內給付.

我的疑問在於,如果雇主在限期內不給付,到最後走上法院,依照我所述說的狀況,我有可能被判輸嗎?也就是我必須承擔那張5萬罰單,雇主之前是有告知不能讓未滿15歲消費,但那都只是口頭告知,而且我想知道的是,昨天那位雇主說,限期內他只要隨便匯個金額到我戶頭,然後他就拿匯款單去勞工局銷案就好,真的可以這樣嗎?

他要求我負擔5萬罰單,我薪水也才不到2萬,法律上面不是有比例原則嗎?這樣會怎麼判?如果法院判,只要我負擔我薪水內的額度,那我還要負擔他提告費用嗎?謝謝你

 你的案子如果起訴,因為案件的金額很小,屬於小額的訴訟。我國訴訟費用基本上是由敗訴者負擔,不過律師費用在小額訴訟並非必要費用,所以不算訴訟費用,所以即便你敗訴,你也只需要負擔裁判費證人旅費、日費等必要的訴訟費用。另外,你的案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必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關於五萬的罰款部分,你如果有根據指示進行消費者年齡的查詢,那應該可以主張你沒有過失而不用負擔該筆損失。

小如 100-09-3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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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五萬的罰款部分,你如果有根據指示進行消費者年齡的查詢,那應該可以主張你沒有過失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應,雖然案子目前在勞工局限期支付內,不過對方很明確告知我,他就是要我付那5萬 他才會合解,所以開調解也沒用吧,只不過你剛跟我說ㄉ那些費用 這樣大概會有多少,我到時提告贏ㄉ機會大嗎 另外想知對方當時給我簽ㄉ勞動契約內 並無說明罰單要我負擔 都只是口頭說ㄉ 依照勞基法 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對方違法扣款這部分,你當然是會贏。對方請求你損害賠償的部分,並非依據勞基法,而是依據雙方的勞動契約,及民法的不完全給付規定向你請求損害賠償。向你請求的部分,如果你能舉證你沒有過失,那你也無須賠償

小如 100-09-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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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違法扣款這部分,你當然是會贏。對方請求你損害賠償的部分,並非依據勞基法,而是依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在法律上來說 勞工局所開的調解 算法院判決嗎 我記得像公所調解委員會那種 好像等同法律判決 是這樣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10-0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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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是的  有送法院核定的才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小如 100-10-04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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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恕刪)

 

我懂了,但想請問,以我這案子,如果說那家公司並未在勞工局要求的10月4日期限前繳交我的薪資,那我就要提出調解嗎?還是勞工局會主動幫我申請調解,調解我這邊一定要有人出席嗎?如果本人不能出席或是也找不到人代為出席該怎辦?另外聽勞工局長官說,我應該在調解破裂前或後,先去法院提出支付命令,有這必要嗎?像我現在都在中部,一定都要去台北法院申請嗎?可以用通信申請嗎?如果調解破裂,勞工局會開給我一張證明,我應該在多久內向法院提出訴訟?剛去查裁判費,像我這案件只要付1000元嗎?開庭時,我必須親自到場嗎?如果我勝訴,法院會有強制力要求他將薪水給我嗎?還是我必須再去申請強制執行,麻煩各位律師解惑,謝謝你們

小峰 100-08-17 20:46
你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是在公家機關~最近有個聘僱人員~申請婚假出國16天(軍方單位婚假是10天~加上例假日6天~當初說法是會去美國辦理~所以先放假後補證明文件~7月10日前後返國) 依勞基法規定是要放完婚假後~一個月內要補齊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我們這幾天跟他要資料~聘僱妹妹所提供的美國結婚資料~我們打電話戶政事務所詢問確定為無效~就是得去戶政所那邊辦理登記才算數 但是聘僱妹妹""疑似""拿不出來(也就是說他可能以為我們都很好唬弄~假結婚真出國) 請教各位律師~她的這種行為有違反法律嗎(如果說一直拿不出來的話)?第二點想請教律師他這樣的行為可以用詐欺罪來解釋嗎?(因為婚假出國~7月份薪水還是一樣有匯入他的戶頭~但是他卻拿不出證明)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也就是說,如果那位女生與其男友是在美國當地法規規定方式結婚,不因為沒有依照台灣的結婚形式規定而無效,仍會被視為有效。 戶政事務所的見解不見得是對的喔!
阿國 100-08-05 19:39
這種情形可以告詐欺嗎?? 我在網路上某聊天室暱稱叫「小柔」的女生,我有看到她放無名的照片,後來「小柔」跟我說想進一步交往看看,我們交換聯絡電話、msn,一直頻繁的聯絡但沒見過面,從兩個月前開始,「小柔」陸續以msn訊息留言或打電話給我,再以開服飾店需要錢、住院醫藥費、沒繳的罰單…等等的藉口跟我分次借錢,我也陸續匯款給她,總共大概有五十萬左右,「小柔」借的時候有跟我說等拿到薪水會還,但上上星期我打電話也留訊息給她,希望約出來見個面並還錢,但再打給她就變成不接我電話也不回訊息,一直避不見面找不到她,我覺得她都在騙我… 這樣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這似乎是標準的網路妹詐財事件,請將對方在msn上面關於借錢及會還錢的留言請列印出來,然後你趕快去警察局報案吧!
璿璿 100-08-05 11:06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問 就是我之前在7-11上班 但是我沒事先離職就不做,後來我去問薪水怎給,她說沒辦法 因為當初合約有2點 1.未滿3個月扣10天薪水 2 . 曠職1天扣3天薪水

勞工局說不合理根本違法!
然後店長說 要告我曠職沒事先請假 又這個理由要告我 我想問的事
她那合約的2點本身違法 她還要用我曠職沒事先請假告我 這樣合理?

 

1.未滿3個月扣10天薪水 2 . 曠職1天扣3天薪水

勞工局說已經違法

那他如果以 我曠職沒事先離職 以這像要告我民事 她可以這樣做?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0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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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問 就是我之前在7-11上班 但是我沒事先離職就不做,後來我去 ... (恕刪)

 她不可以這樣做

璿璿 100-08-0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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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申請調解,對方也口氣變好了也說好

但他說 我支付3倍薪水 給帶班的人

所以他要告我民事賠償 這樣?

還是他要舉證?

Ralph 100-08-05 11:04

請問,我該如何舉報?

譬如說全家去國外玩,然後以計畫方式將機票及住宿費用核銷。或利用與廠商議價的方式將購買機台的金額以一定比例回饋到自己帳戶。目前我手上只有一些資料,但不知能不能用。

另外教授它們也以我們為人頭申請國科會助理經費,但我離職以後卻以那筆經費是同事的績效獎金為由,要我將經費吐出,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那位同事也一直在call我要我還他獎金。我真的不是很懂狀況,因為到目前為止一共有三個同事打過來,一個說經費是學生的獎金,一個是說經費是另一個助理的薪水,最後一個就是剛剛說的績效獎金。我是真的不懂,以我的名義,我執行計畫的國科會助理薪資。為什麼要吐出來給他們。

可以請你們幫幫忙嗎?我爬過文,都沒說可以向誰申訴。教授們又和國科會的人處的很好。我不知道要是將事情透露出去,會不會造成石沉大海的狀況。而且教授它們都違反規定,一個人掛名好幾個計畫。在那邊工作什麼都沒有,還落到要把錢還回去的問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你們幫幫我,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0-08-2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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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該如何舉報?

譬如說全家去國外玩,然後以計畫方式將機票及住宿費用核銷。 ... (恕刪)

您好,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這些行為如果屬實,是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的,您的證據如經研判是足夠證明你所述的事實,及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的話,可向地檢署檢察官按鈴申告。

郭詠晴律師02-2507-2646

Ralph 100-09-22 19:1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美 100-07-01 12:13

我們公司算是服務業+業務性質,

員工簽約時,公司會在簽約書上說,

公司每週舉行"教育訓練",若是在兩年內提前離職,

賠償"教育訓練費用"!!(金額約4個月薪水之高)

請問,教育訓練不是公司的責任嗎?

為何會變成公司的"施捨",提前離職賠償教育訓練費用,這樣的合約合法嗎?

而且教育訓練時間,是上班時間外舉行的!

謝謝回答~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若約定年限在合理範圍內

且無違反禁止之規定亦無違背公序良俗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該項約定仍屬有效

賠償教育訓練費用應可解釋為違約

勞工若已履行部分者

民法第251條規定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違約金偏高者

則依民法252條規定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三十五 100-06-26 06:51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三月三十日在廣達電腦工作至今,但三月分薪資給薪僅給予一日工資。

我所採取的是月薪制計算方式,三月份工作兩日,即3/30與3/31日皆為上班日,像人資詢問何以僅給予一日薪資,所接到的答案是,依法規定月薪制每月以30日做計算,故不論大月小月僅計算至30日,所以不論30日報到者亦或31日報到者,皆僅能給予一日薪資

我所疑問的是,法律真否在月底紮實的工作兩日在不足月的情況下,只能自認倒楣白白被吃掉一天薪水

謝謝律師 釋疑

Tina 100-06-08 11:38

妹妹前兩天簽了一份工作合約

合約內容的薪水部分與先前說明會說的不同...少滿多的

雖然當場公司人員有解釋

但妹妹因社會經驗不足....並未將合約帶回再做考慮...而是當場就簽了

簽了當天回家就後悔了...因此昨天就有致電公司

表示此薪水與其他同類型公司差距大...希望能做調整...目前對方說會討論看看

想請問的是

若是薪水仍不如預期想解約...目前還沒開始上班..原本預計八月開始上班

合約內容沒提到上班日期..但有寫到 "若違約造成甲方(公司)損害,可向乙方(我妹)求償"

但沒提到何謂損害 或是賠償金如何計算

不曉得這種狀況 萬一公司真的要求償  依法可能性高嗎?  又賠償金如何計算?

又我妹應該如何預防性的因應...雖然客觀來看應屬我妹理虧

因為合約內容其實滿清楚的....但之前說明會公司人員有提到一般不會要求賠償

如果之後電話交談時能錄到對方口頭說不求償   這有需要嗎?

如果對方願意無條件解約......解約需要甚麼正式的流程嗎?

目前合約是雙方各一份

非常感謝

 

離到職日還很久,你們就已經預告不去了,那對方能有多少損失呢? 還有,基本上勞基法還是有規定員工離職的預告期間,就職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為10天,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為20天,三年以上為30天。依法律解釋舉重以明輕的邏輯,三個月以內隨時告知隨時可以走人,況且妳妹沒還沒就職,又離到職日有兩三個月就告知了,不會有事的,你們不必憂慮太多。

rara 100-05-27 18:42

想請問勞資糾紛偽造文書相關問題

我於三月底到職但因為臨時雇工身分沒有勞健保, 四月初才正式到職簽約.
我因個人生理因素於2個月請假約10多天, 尤其四月請假6-7天, 當時公司表明不用具備就醫證明, 卻於四月底要求我提出, 我只得偽造兩份...
但該月所有假皆扣全薪, 包含病假.
我於五月中發生公傷意外, 只能在家休養, 公司卻要我自動請辭, 原因是四月到勤不佳, 我說怎知你是不是因為我公傷要我離職, 我表明只接受資遣, 結果公司現在說要就自動離職我可以拿公傷兩個禮拜的薪水, 不然就是開除, 更說我偽造文書, 若我上訴我甚麼都沒有, 而且當初請的假現在全部都說我是曠職, 等於達勞基法一個月曠職六日
我想請問, 我偽造是事實, 可是我被扣全薪, 沒有領到病假的半薪, 這樣偽造文書的條件還成立嗎? 不是要有損害之虞...?
而我公傷在家, 起碼還要一個月, 難道我沒有任何權益嗎

根據勞基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工工傷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你的情形,雇主以曠職終止勞動契約,首先要說明的,如果你是工傷致使不能上班,不論你有沒有請假,你都不應該算是曠職。因此,該終止應該是無效的。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之薪資。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你的行為實務上還是有可能認為構成犯罪。雇主是如何得知你自己偽造文書的呢?是不是他教唆你做的呢? 如果是雇主教唆你做的,那是不是有該當足損害他人之利益就可以商榷了。

fire2577 100-05-06 10:07

請問我在兩年前加入一間補習班 主要是以自然科學為主
現在因為薪水不符期望要離職
我當初剛進去了簽了兩份合約 第一份是寫明當年的工作時間、薪資
另外一份叫做團體合約
團體合約中有一條是從簽下開始為期六年不得在台灣區域公私立單位教授
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的自然科學以及數學領域的科目
違者須賠償五百萬元

我本身在補習班是教授國中理化,現在想換跑道去教高中數學
但是卡在這個競業條款,我有查過一些文章,就比例原則上好像不合理
且看過競業條款手冊後,雇主對我沒有補償措施,而且高中數學並不是他們
已開拓的市場
那這樣的合約我該怎麼辦比較好?

補習班的團體合約中有競業條款
hakkai 100-05-13 17:26
回覆 fire2577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在兩年前加入一間補習班 主要是以自然科學為主
現在因為薪水不符期望要離職

 

就如同你所認知的一樣,這條競業禁止條款應該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那麼在你被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前,其實你也沒有什麼事情可以作,或許你可能考慮針對該條款提起確認訴訟,不過法院認不認同你有提起訴訟的必要恐怕都還有問題。因此,結論就是這個時候,你就只能被動防守,等對方提起訴訟你在提出此一抗辯!

回覆 fire2577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在兩年前加入一間補習班 主要是以自然科學為主
現在因為薪水不符期望要離職

 

競業條款是否有效,實務見解認為如果競業條款內容不符合以下五點,競業條款為無效:

1.雇主須有值得保護之營業利益、秘密存在。

2.依據勞工在公司的職務或地位,判斷是否能接觸到營業秘密

3.關於就業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限制,不能超過合理之範圍。

4.雇主必須有填補勞工損害的代償措施。

5.離職後勞工之競業行為須有顯著之背信性或顯著地違反誠信原則。

您的情形,看起來並沒有符合前述的全部要件,所以雇主即便起訴也不會勝訴。

S.T 97-09-25 14:01

去年,我哥娶了一個大陸新娘,大嫂於今年年中來台,並在台灣補辦婚禮,相處約一個月後,大嫂希望能夠掌控我哥的所有的薪水,並且不能接受公公的責罵(請大 嫂幫忙做家事,動作慢,被念),在一次和公公的爭吵後,負氣離家。其中,一直都在和她溝通,她也曾回到家裡,但因為無法得到想要的東西,又自己偷偷跑掉, 甚至還到警察局去告公公恐赫,然後躲到嫁到台北的姊姊家中。在這一、兩個月當中,大嫂和大哥及公公在MSN上頭有聯絡,也曾吵架,如今,大嫂要將吵架的內 容中,公公說的一些重話當作證據去告他恐赫,如要撤銷告訴,就要拿錢出來。

請問
1請問她提告後,我們多久會收到通知?需不需要先請律師
2就MSN上的內容,可以當作恐赫的證據嗎?(內容大概是說,如果她這樣鬧下去,連她回大陸的機票錢都不幫她出,也不管她回不回得去之類的話,她說這樣她會害怕…還是會看上下文來判斷?)
3她說她手上有我哥的身份證影本,自己要去辦加簽,這是行得通的嗎?
4她說婚宴上客人送的金飾是她的,要告婆婆侵佔,這成立嗎?
5面對她這樣三不五時要提告,我們是否該反被動為主動呢?還是不理她?(先前她怎麼勸都不回家時,也曾寄出存證信函,但她收了第一封,第二封就不收了)
6這幾個月她對我們造成的精神折磨,我可不可以索賠啊?

很感謝您抽空看完並回答我們的問題,因為真的被她鬧得很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以對方之行為,您們可以對其提起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歐弟 96-05-31 09:24

公司脅迫調職減薪,不接受便要立刻資遣,迫於無耐只好先簽下同意書,但我簽同意書時有錄下當時雇主可惡的樣子,可證明被脅迫,是否可撤消同意書要求被減的薪水

站長 96-06-0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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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脅迫調職減薪,不接受便要立刻資遣,迫於無耐只好先簽下同意書,但我簽同意書時有錄下當時雇主可 ... (恕刪)

依勞基法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協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在勞基法上,只要薪資未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原則上便不違法。且既已簽立同意書,即代表雙方有協議,如資方之言詞未達嚴重影響其自由意志之程度,其同意書即生減薪之效力。
勞基法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