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會如何判?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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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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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從而,本件若有其他人員在場得以證明對方先行出手傷人,且您僅係單純防止自己遭對方傷害而有所推擋者,應可主張是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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