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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會如何判?

  • 阿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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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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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均帶狗至公園,甲突然踢乙方的狗,乙方喝阻並立即靠近,但被甲方扣壓脖子並朝眼睛及臉部打6~8拳,乙方掙脫時也致使兩方手腳均有擦傷.

    傷況:

    乙方眼睛白眼球變紅血球(不影響視力,卻有飛蚊症),手腳擦傷,一星期無法上班.

    甲方手腳擦傷,他說他眼鏡損壞(一萬五千)要乙方賠其損失

    請教~依此現況,法院一般會如何判? 互賠雙方嗎? 這種案件需請律師嗎?(若請~甲乙雙方勝算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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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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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從而,本件若有其他人員在場得以證明對方先行出手傷人,且您僅係單純防止自己遭對方傷害而有所推擋者,應可主張是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阿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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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2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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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 (恕刪)

     謝謝賴律師撥空回覆~

    在本件"無"其他人員在場得以證明雙方誰先行出手傷人下.

    依上述狀況,請與不請律師,其勝算各為?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