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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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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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離婚登記,依據戶籍法的規定,除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其離婚已生效者,否則必須申請人親自辦理。故恐無替代方案。
2、低收戶入的其中一個認定標準是以該戶的每人平均月收,因此需斟酌是否受影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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