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我想請問:我今天在有喝酒的情況下,酒店服務員(車主)把車借給我,我去載朋友的路上發生交通意外,但經過醫院抽血檢驗我與被載酒測都超標.. 而被載因為受傷要求賠償..請問這方面是由車主負責還是應由駕駛負責?
有故意或過失的的是駕駛,車主則沒有,依法當然是有對於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肇事原因之人(駕駛)來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與車主無關。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故意或過失的的是駕駛,車主則沒有,依法當然是有對於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肇事原因之人(駕駛)來負 ... (恕刪)
有故意或過失的的是駕駛,車主則沒有,依法當然是有對於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肇事原因之人(駕駛)來負 ... (恕刪)
妳好..但我想請問..當時情況是 車主乃是酒店服務員..知道我有喝酒的情況下借車給我..難道他沒有責任嗎..?
本案您欲主張車主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在相當因果關係認定上恐怕未必會被法院接受,本件建議您可以主張乘客明知駕駛員有喝酒卻同意被載乃係「與有過失」,依法應減輕您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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