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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保障的是受傷的人?

  • 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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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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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程車於一個十字路口 "直行",

    在快過路口時被橫向的衝出來的機車騎士撞到計程車的左後門的前方部位

    事情剛發生沒多久、對方有送醫院,警察有做筆錄、車上有行車計錄器、對方七十幾歲、有駕照(但還不知是否有按時審騎、或是過期)

    目前對方像是想要求一大筆錢,但目前還沒有開口、也還不知傷勢如何

    警察看過行車記錄器,也確認了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計程車要過路口前橫向撞計程車的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計程車過去!

    因為在過路口前就有看到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證明了是計程車過了才路口才被撞,

    所以警察看完了也在警局備份後,請計程車司機自已回家也要備份

    計程車司機去醫院控望騎司並做完筆錄後,警察卻跟計程車司機說交通法規是保障有受傷的人!!

    想請教律師,真的是這樣嗎?法律真的

    理論上,計程車已過十字路口了,對方才撞上計程車的(因為是撞到左後門前方)

    責任歸屬應是撞別人的騎士要責比較多責任吧?

    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計程車司機該如何自保

    另外,除了備份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外,還有什麼法律行動可以採取來自保呢?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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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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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法規保障的應該是遵守法規的人,後續責任歸屬還是得在交通事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上之肇事因素分析出爐後才能夠釐清,並不是受傷的一方就一定是全然無過失的受害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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