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是這樣的,我同事因為家暴關係逃離原本家庭,先前有因為家暴申請保護令
也有通報社福單位處理,但那時提出離婚申請對方不願簽字,也未走法院流程
直到現在保護令已經過期,如果還要再提出離婚申請
是否可以請法院依照兩人相處狀況,給予離婚判決?
而具體的流程,還需要與男方碰面嗎?(因女方對對方有一定恐懼感)
如果有過家庭暴力行為 且是長時間或是多次發生 是可以考慮訴請離婚 離婚訴訟當事人原則上都要到庭 且需要先經過調解程序 一定會再看到對方 但在法院內的程序 人身安全原則上不需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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