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請問案件

請問案件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16 19:21 
  • 文章人氣:418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兩個人應該都要負責。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0-16 19:21 
  • 文章人氣:340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因為有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利之人負擔,如果該事故中您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的話,即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