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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

  • 娣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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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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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在前公司因為為了累積信用卡點數,跟客人達成協議同意我先用個人信用卡刷卡,後客人再把現金給我可以累積點數,當時心想錢有付公司也沒有少錢,但後來公司說因此必須支付2%的手續費而告我背信,當時我已經儘速把2%的手續費還給公司,請問是經同意後才刷有造成罪刑嗎? 若真的構成犯罪,罪刑很重嗎?有什麼辦法請求減輕罪刑呢!我已經都還清手續費了,真的是後悔當初,想請求檢查官給次機會我能做些什麼呢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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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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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只是單純代客戶刷卡 這要成立刑事責任機會應該較低 看起來比較像是違反公司內部規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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