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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娣娣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10 | 最近登入:102-26-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我在前公司因為為了累積信用卡點數,跟客人達成協議同意我先用個人信用卡刷卡,後客人再把現金給我可以累積點數,當時心想錢有付公司也沒有少錢,但後來公司說因此必須支付2%的手續費而告我背信,當時我已經儘速把2%的手續費還給公司,請問是經同意後才刷有造成罪刑嗎? 若真的構成犯罪,罪刑很重嗎?有什麼辦法請求減輕罪刑呢!我已經都還清手續費了,真的是後悔當初,想請求檢查官給次機會我能做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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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