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朋友公司上班有掛名監察人,在兩年前離職時就要朋友將監察人除名,也有發簡訊告知除名,都答應要除名可最後還是沒有除名
現在朋友公司經營不善倒債人不主動見面,只有透過律師發律師信給廠商,要廠商自己去業主那收款,業主不理會,廠商討不到錢要去法院申告,及申請假扣押,連股東也要告,想請問我掛名監察人會不會也被告,公司欠稅我是不是也會被限制出境
當時我也有掛另一家負責人,離職時有除名,可是當時有家影印機廠商我也簽
連帶保證人我是不是就無法避責任,到105年約到期
請問現在要如何自保,現在還有甚麼辦法將監察人除名,才能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