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原本應一星期讓我會面兒子一次,卻說他要上班很累等原因不讓我見,已經長達兩個多月沒讓我見兒子,我扶養費都有按時匯到他戶頭,我也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一樣不履行,(未履行要被罰三到三十萬這我知道,前妻得知後打給我說他付不起罰金,要被關?管收是被關的意思?那小孩怎麼辦?)後來還是見不到小孩,我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前妻和小孩不知道搬去哪了,開庭時前妻未到,法院這邊會有什麼處置行為?調解委員建議我可申請假處分,我今天申請了,假處分適用我現在的情況嗎?除了等法院通知我還有什麼辦法…
不是假處分,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不一樣
抱歉,是我比較急了點,我較想知道前妻跟我說他會被關,這是真的嗎?他如果被關小孩子監護權暫時轉移到我這嗎?以上的方法我都做了,我還有甚麼可以向法院申請的?麻煩指點迷津,謝謝律師耐心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在您取得監護權或暫時處分未核發前,您的前配偶即入監的話,並造成子女無人照料,則可以請求社會局介入,並請社會局將孩子交給您照料,經社會局評估之後,應該會轉交您暫時負責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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