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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

  • 小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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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6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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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本人曾經約過一位女生到汽車旅館拍照

    事前都是用line這個軟體連絡

    並有告知拍照風格尺度以及會提供拍照衣服還有價格 其中包括有可能會有身體接觸

    以及如果願意摸胸部可以多給錢...等

    不過因為個人手機重灌  line 的記錄沒了

    而那個是4個月前的事了

    當時拍完照

    我也徵求過女方的同意

    在女方同意下

    對女方進行了摸胸部以及磨蹭的行為

    結束後 我給了當初說好的價格

    女方也接受了

    我還開車載女方去買午餐吃

    這期間他有下車

    買完又上車

    直至昨天2013/11/26日

    突然打電話告知我 說要走法律途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為止

    我犯了什麼罪行

    該如何和對方溝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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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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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倘若對方非兒童或少年,且也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之情形,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可處3萬以下罰鍰。

    2、就有關是否違反意願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找尋對您有利的證據,如,事後雙方是否還有聯繫、就您所述的對方有下車購買物品,那是否店家有監視錄影器可以提供等,又或當初您所拍攝的照片或可證明未違反意願(必須是內容而定)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之後,在思考是否與對方和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