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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購商品未拿到可要求退款嗎

  • 婷寶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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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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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於4月份參加某網友發起的合購活動,當初說好取貨日為11/26,也已完成匯款至主購者,本人於11/25再次登入合購網路查訊息,才得知主購者已更改取貨日為10/17,但本人接未收到任何簡訊或語音留言,主購者說10/17曾撥打本手機但未接通,之後也沒有與本人聯繫,也從來沒有與本人確定好已更改取貨日,如今本人所訂購的商品已由主購者自己決定去留,本人要求主購退款但被主購者拒絕,試問本人有權要求主購者退款嗎?主購者若不理會是否有觸犯何者法律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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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1-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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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742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雙方之約定,對方應於取貨日將貨物交付於您,倘若遲延給付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若該貨物具有特定日期取貨之性質,如生鮮食材或是生日蛋糕等,則您可以要求拒絕收受貨物,並且請求解約退款、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交付貨物亦不願意退還貨款,則可能觸犯侵占罪或是詐欺罪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k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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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8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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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若後續希望能事後協調,但合購發起人仍處以極消極之態度面對,並一再重申發起合購時有說明,未取貨者僅以電話響聲掛斷通知,未回覆者視為放棄不領取,合購發起人可送人不退款之情況,是否有建議後續如何行動較佳?

    1.警察局報警備案?

    2.寄發存證信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