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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目前與先生已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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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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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除非你有案件在法院繫屬中 你可以聲請法院核准暫時處分 暫時在你們離婚案件確定前 由你監護子女 2.如果沒有提聲請案件在法院 代表你們目前還沒有糾紛發生 法院是否可以核准暫時處分 依現行法令應該是有疑問的 3.你們可以先協議離婚 再透過法院裁定子女應由誰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