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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錯發票,已離職公司要求賠償。

  • N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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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05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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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法律諮詢家網站的各位律師們安好。

    想請教以下問題。

    昨日收到,今年(102年)10月2日時已離職之公司的電話

    電話內容表示,由於九月份本人開錯發票,須賠償新台幣1500元。

     

    小弟很疑惑,小弟已離職兩個月,公司在甚麼前提之下有權力如此要求小弟賠償

     

    附註: 目前還不清楚發票是否為小弟本人所開,並且尚不清楚發票開出金額。

     

    還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大人們替小弟解困,小弟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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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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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任職期間,因為誤開發票造成公司之損失,依法您確實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惟,本文建議您,倘若要與對方和解,應請對方提出相關的資料供您參考,並且書立和解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