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法律知識+ > 行政訴訟之審判籍採「以原就被」原則

行政訴訟之審判籍採「以原就被」原則

  • 網站管理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2-30 08:26 
  • 文章人氣:2683
  • 個人積分:878
  • 行政訴訟關於審判籍之規定,仿自民事訴訟法,並採「以原就被」為原則。所謂 「以原就被」原則,係指原告起訴時,須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起訴訟而設之制 度。此係為保護被告利益,防止原告濫訴。但因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 涉訟者,專屬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資料來源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