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妨礙性自主請教律師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3 19:33
- 文章人氣:25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確實有這樣行為?證據到什麼程度?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13 23:21
- 文章人氣:283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本罪之構成要件為違反其意願之手段,為猥褻之行為。若未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立該罪。而目前情況之證據為何?證明到哪個程度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