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 余昇峯 (余昇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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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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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論是積欠銀行、當舖、錢莊或私人,都是屬於債務,均屬於繼承之範圍。然您可請您朋友自行評估其父親所遺留之財產與負債,再選擇是否去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另外雖然目前已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但仍建議如果要用限定繼承之方式,宜向法院具狀陳報遺產清冊,如此對您朋友的權益較有保障。以上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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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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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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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是此,您朋友可開具遺產清冊至法院,而其所負責任,亦僅限於所繼承之遺產限度內,而不用已自己之財產清償所剩之債務。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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