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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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3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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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5年內再行施用,即有該條例第10條規定,論罪科刑。再依國籍法第19條及第3條規定,取得國籍5年內,若有違法情事,可能有撤銷國籍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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