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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伊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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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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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  我朋友女方原本已經協議好離婚  但男方又反悔  逼不得已要走法院  男方有勒戒前科   之後也沒按時去驗尿  還是有在吸毒  請問這樣判決下來  可以離婚嗎   (如果要走法院 要去哪邊申訴)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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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6 20:37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6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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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如果只依你所說的情況,要起訴離婚成功,還不是那麼確定,要再多一點可以主張裁判離婚法律上理由,可能要再多一些婚姻過程中的資訊才能找出來,要起訴離婚,要寫妥起訴狀向法院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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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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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此為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具有以上事由,可訴請裁判離婚,且若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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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