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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你好:

  •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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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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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離婚已4年,我有2個孩子一個5年級,1個4年級,當初是共同監護權,,但這幾年都由女方照顧但教育費/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但女方常會不讓我看小孩,當我帶孩子時女方說帶走就帶走,女方沒工作她無能力扶養孩子 常與我要錢有錢才可看孩子常控制著我沒錢寄回去別想見孩子或與孩子說話,但我想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我想自己擁有監護權,女方給她探視權,但想必女方不肯,請問要什麼辦法才能將孩子帶在身邊自己照顧扶養呢?是要法律訴訟嗎?那要準備些什麼?是要去法院辦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