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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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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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您知悉開始繼承時,方計算時效。拋棄繼承就所有積極財產及消極債務均拋棄之。限定繼承僅就繼承之積極財產限度內,對消極債務負責。若有剩餘,可繼承。若超過,則不以自己個人之財產清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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