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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被資遣,公司目前同職位有缺,我是否有優先回復工作之權利?

  •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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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0 15:28 
  • 文章人氣:420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去年11月,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理由資遣我,現在因同職位同仁離職有缺,公司是否有優先回聘我的義務呢?我是否有優先回復工作之權利?

    如果公司不優先回聘我,是否違法或者我可申請勞資爭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