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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抵押機車

  • 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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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2-23 23:02 
  • 文章人氣:512
  • 個人積分:8
  • 想請問一下:

     

    我前年借朋友6萬,有一台機車在我這,過年前查到勞健保.她才出面要處理,現在簽合解書後,錢也匯了.她說要我把機車恢復原狀再還她.

     

    問題:

    1.簽合解書前,已經電話告知車況,現在要我恢復原狀,我要理她嗎?

     

    2.在101年12月19日,我已經有寄過存證信函,也有人簽收,內容是要她盡快還錢,及提領機車,可是她都不理.這樣我還需要幫她維修機車嗎?

     

     

    和 解 書

     

    同立和解書人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債務和解事,今經雙方兩願和解, 合意訂立條款如左,以玆遵守:

    一、本案債權金額:新台幣60000元,及自民國xxx年xx月 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及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及執行費新台幣484元。

    二、甲方願將第一條債權本息減低為新台幣70000元, 由乙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同時一次償還與甲方,經甲方親收足訖, 是實無訛,不另立據。

    三、甲方同意與收到乙方還款後,將乙方機車XXX– XXX,托運下去還乙方,運費1000元乙方負擔。

    四、乙方於收到甲方所簽訂和解書後,會立刻於24小時內匯款給甲 方,採用XXXX銀行無摺存款方式匯款,清償債務

    甲方收款行:XXXX銀行  XX分行

    五、甲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及收到匯款後並願拋棄減輕金額之請求權。

    六、甲方於收到法院退回本票後,會將本票機車行照寄還給乙方。

    七、本和解書簽訂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或撤銷

    八、本件和解書係經雙方喜悅訂定,為後有憑,特立本和解書為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