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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0-07 | 最近登入:103-24-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問一下:   我前年借朋友6萬,有一台機車在我這,過年前查到勞健保.她才出面要處理,現在簽合解書後,錢也匯了.她說要我把機車恢復原狀再還她.   問題: 1.簽合解書前,已經電話告知車況,現在要我恢復原狀,我要理她嗎?   2.在101年12月19日,我已經有寄過存證信函,也有人簽收,內容是要她盡快還錢,及提領機車,可是她都不理.這樣我還需要幫她維修機車嗎?     和 解 書   同立和解書人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債務和解事,今經雙方兩願和解, 合意訂立條款如左,以玆遵守: 一、本案債權金額:新台幣60000元,及自民國xxx年xx月 x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及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及執行費新台幣484元。 二、甲方願將第一條債權本息減低為新台幣70000元, 由乙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同時一次償還與甲方,經甲方親收足訖, 是實無訛,不另立據。 三、甲方同意與收到乙方還款後,將乙方機車XXX– XXX,托運下去還乙方,運費1000元乙方負擔。 四、乙方於收到甲方所簽訂和解書後,會立刻於24小時內匯款給甲 方,採用XXXX銀行無摺存款方式匯款,清償債務。 甲方收款行:XXXX銀行  XX分行 五、甲方於簽訂本和解書,及收到匯款後並願拋棄減輕金額之請求權。 六、甲方於收到法院退回本票後,會將本票及機車行照寄還給乙方。 七、本和解書簽訂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或撤銷。 八、本件和解書係經雙方喜悅訂定,為後有憑,特立本和解書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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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2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跟過年前我借了6萬,可是只有給過2期的利息,後面就沒還了本金都沒還到。 1.有簽本票6萬元正。 2.她的機車,行照都在我這裡。 我是不是應該要像法院申請"小額訴訟",是應該選"支付命令"?還是"本票裁定"?那一種會讓她無話可說,認罪還錢。她的機車我可以像法院申請,過戶或是拍賣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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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既然有簽發本票給你,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即可,聲請下來後再去查對方財產,如果有的話再去扣對方帳戶即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回覆!那如果法院寄信給她,她故意不收,我還有別的辦法嗎?還是就要提告了?謝謝
瀏覽:759
日期:10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