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蒐集以及洩漏個資
- 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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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1 19:42 最後編輯日期:103-03-1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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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小弟有在網路平台上發表文章
其中有一位回文者回文非常不客氣
在這個平台上的個人資料是隱匿的
需要用Email註冊
但是作者看的到回文者Email
所以google他的Email後
看到他有在其他的論壇留下Email
用的暱稱是XXX熊(個資法關係 ˊ恕無法詳述)
因此我回他說 熊哥 你在很多論壇都有留下Email耶
他回文說我企圖公開他的姓名以及公開他的活動
(但我完全不知道他的名子...)
並揚言已向電信警察報案
但據我的了解這樣完全不能辨識個人
應無法提告或報案
想請問各位律師
1.這樣構不構成違法蒐集個資的要件
2. 被起訴的可能性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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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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