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公然侮辱,也可能是誹謗罪,要看言論的具體內容,主要的區別方法在於所發表的言論是否包含具體的事實?如果是,則屬於誹謗罪,例如說對方偷我的東西;而以髒話罵人,不涉及具體事實,則較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至於私下以簡訊罵對方,不一定會構成犯罪,而是否構成騷擾或是強制要看發簡訊的時間與數量來決定。至於道歉部份,要看在法律上是否能夠成和解,如果能夠成和解,將來可能可以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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