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設施_花架事件
- F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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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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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住大樓公寓3樓, 本戶後陽台連接一18坪露台,
因只有本戶能進出此露台,故建商規劃此露台為本戶"約定專用露台".
但是露台上常常有危險掉落物,包含玻璃瓶,石頭,衣架,菸蒂....等等危險掉落物.
經通知本社區管理中心(已會知 管理委員會),但此危險現象持續發生.為顧及生命安全及預防危險事故, 所以本人於3F露台搭建安全設施(花架)來阻擋危險掉落物.
但是管理委員會卻寄來"存證信函",要求拆除此安全設施(花架)..
...請問要如何處理 維護本人居住安全權益?
感恩!!!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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