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老公於103年3月22日在宜蘭蘇澳海事學院工作,不小心被鐵管掉落下來砸傷右肩胛骨,導致右肩胛骨斷裂,已於103年3月28日開刀手術,但事後聯絡顧主想要雙方調解,因為老公有要求要付養傷期間的工資及醫療費,但顧主說因為老公沒有工作所以工資不予給付,也不負責醫療費。
過了幾天後我們又打電話給顧主請問要不要處理這件事,對方要求第三者來協調這件事情,我們也於103年4月22日去區公所登記調解委員會要求進行調解。
我想問的是:
1.這種情況我們可以跟顧主要求什麼樣的賠償?
2.顧主說要幫我們申請工安保險的費用?請問工安保險是賠些什麼?
附註:事件發生當天,顧主的會計有陪同看醫生掛急診,急診的費用也由顧主支付,另外要離開之前有五仟元作為零用金。顧主的公司是XX消防事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