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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七天鑑賞期 真的無法保障消費著嗎?

  • s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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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30 20:21 最後編輯日期:103-03-3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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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於3月29日在店家刷卡購入二件衣服PS:商家未給發票, 當晚即發現不合身,隔日(30日)中午及隨即到店家想做更換,但店家堅持[商品售出恕不退換]本人並未要求退費,只是想更換,或是另購補差額,但是店家就是堅持不做任何的退換,還告知消費者七天鑑賞期不是用於她們店家,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消費著就得默默的承受商家的規定投訴無門嗎?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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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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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37號
  • 您好:消保法規定的特種買賣是指郵購、網購等無法接觸到實物的買賣,而實體店家,因為是可以接觸到實物,所以並不適用消保法七天內可不附理由退貨的規定。這部分必須要視店家是如何規定,如果店家有明訂售出後不能退換貨,則除非物品有瑕疵,否則您是不能要求店家退換。您的情況是衣服尺碼不合,因為通常衣服在店家即可試穿確認,而通常尺碼有標示清楚,因此基本上很難認為物品有瑕疵,原則上是不能退換的。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討論。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
  • yn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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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1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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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消保法規定的特種買賣是指郵購、網購等無法接觸到實物的買賣,而實體店家,因為是可以接觸到實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因為當下店家表示 白色衣物不提供試穿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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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0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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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您得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該業者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