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精神異常獨居老婦人訪礙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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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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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為獨居精神異常老婦,自101年中起經常於夜間及白天高聲嘶吼咆哮,更於101年11月於自宅放火,但事後卻自行在兒子陪同下前往消防局聲稱無影響他人而不需鑑證,同棟鄰居也不願提出告訴。我隨即發動連署陳情達25戶左右,寄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警察局...等,社會局也會同里長及警方前往,醫師與老婦對談後歲要強制送醫,但老婦力拒眾人躲回屋內,自此不了了之。其兩位兒子也不願出面處理,迄今發作頻率為2~3天一次,轄區警局亦已知此頭痛人物,每次前往都被拒於門外,無可做為。現階段我們只能於老婦發作時打電話報警而已,但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勢,故我準備了一些影音檔,並得到部分人的允諾願意出庭作證,加上前次之聯署書,但我不知從何開始,麻煩各位律師給予協助,感恩不盡。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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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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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病個案強制送醫之處理流程:一、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勤務時,發現精神疾病人有通知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二、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三、提供定強制送醫醫療機構為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埔里榮民醫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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