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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

  • G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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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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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多層次傳銷而加入會員,繳交500元(說是作為投資)  及身分證、健保卡(都有寫限電信專用),問題是我想要把我之前所填的會員資料消掉,我加入期間還沒14天,我想退出

    存證信函是這樣寫的嗎?

    本人XXX 於 XX 年XX 月XX日加入貴公司,現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二,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只要寫這樣就可以了嗎?若還要寫要寫什麼?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一要寫嗎?(未滿14天)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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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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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2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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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只有加入會員  總公司有我的資料  在其他都沒證據的情況下   她直接收我500元  卻沒開收據  那存證信函是否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