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目前和一位女生交往!我的學歷經歷被她的父母看不起想盡辦法要我們分開!但是我們是真心想愛的!他爸爸媽媽是退休教職公務人員,他的爸爸拜託他的學生幫他查詢我的個人案底!他的學生警察也把我的案底告訴了他的父母也告訴了我女友!我女友不計較我的過去!但是我吞不下這口氣!我想對他的父母還有學生提出告訴!我能用那幾些法條告!還有我如果提告我能撤銷嗎?拜託大大解說謝謝!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撤回告訴
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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